工程款"结算难、回款慢"是施工企业的普遍痛点。厘清结算依据、把握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"护身符",是维护工程款债权的关键。

一、结算争议的常见类型

二、结算依据与造价鉴定

结算应以合同、补充协议、签证单、会议纪要、竣工验收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。争议较大时,往往需启动工程造价鉴定:鉴定的机构选定、鉴定范围(是否包含争议项)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程序,直接关系结果,应全程参与并专业应对。

三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

《民法典》第807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确立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: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,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,且优先于普通债权与抵押权。

四、实际施工人的路径

在转包、违法分包情形下,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则,在特定条件下向发包人主张权利。但该路径有严格限制,需结合合同关系与证据谨慎适用。

五、实务建议

免责声明:本文为普法性内容,基于一般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整理,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、范围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,个案差异较大,建议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。

工程款被拖欠?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

赵红兵律师 | 电话:13971547859 | 微信:whlszh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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